【中国古代史学术动态】封建社会的诠释
三、封建社会的诠释
“封建”本为表述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汉字旧名,意思是“封土建国”、“封邦建藩”,指的是西周时期周天子对同姓诸侯和异姓诸侯的分封。这种分封大体上是把土地和居民分赐给受封者,即所谓授民授疆土。诸侯还可以把土地和居民分赐给下一级卿大夫,于是以土地为枢纽,形成统治者之间的多层等级链条。这种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难以维持,秦朝统一后,全面实行郡县制,取代了封建制。
封建制虽然行于殷周,但其时很少有人对其加以评论。在先秦典籍中,“封”和“建”多为单用,很少两字连用。秦汉以后,有了郡县作为参照物,“封建”的特点才突显出来。从秦汉迄明清,关于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优劣之争从未停止,在争论过程中,“封建”的概念发生了历史的变化,其内涵得到扩展,封爵而不治民的制度也被纳入“封建”的范畴。然而,争论的各方都把封建视为一种政治制度,并未涉及封建制下的社会、经济内容。进入近代以来,“封建”一词的内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虽然与古代的“封建”还存在某些渊源关系,但基本上是来自欧洲“feudalism”的意译,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严复首先把“feudalism”与中国的“封建”对译,从此“封建”不再仅仅被视为一种政治制度,更是一种社会形态或社会发展阶段,兼及社会、经济意义。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入,人们进一步把“封建”看做人类社会的基本生产方式之一。
在欧洲,“封建”是一种后起的制度,中世纪的西欧人并不知道今天所谓的封建制度,现代西方史学家所说的“feudalism”的内容,在中世纪只在西欧存在过,但具体形态各地多有不同。18世纪以前,欧洲学者只把封建视为一种法律制度,19世纪后,学者们开始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个角度研究封建的内涵,但仍多局限于政治、法律层面的认识。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提出生产方式、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概念,用以划分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由此产生封建生产方式、封建所有制等。20世纪30年代末,马克·布洛赫撰写《封建社会》一书,分析了西欧封建社会经济、农奴庄园等方面的内容,奠定了后人了解西欧封建社会的基础。综上所述,无论中国还是西欧,对于“封建”的理解,都有一个由政治、法律制度向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过程。
20世纪30年代,国内学术界展开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中国社会史和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大论战,其中,封建社会的问题占据了中心位置。参加讨论的学者普遍认为,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封建社会,分歧主要在于封建社会存在于中国哪个历史时期,何时兴起,何时崩溃。对西周或先秦为封建社会,学者大多不持异议,问题聚焦于从战国、秦汉至鸦片战争这一段时期是不是封建社会。经过论战,秦以后非封建社会的见解逐渐衰落,秦以后为封建社会的观点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近年来,一些学者质疑“封建”一词的应用是否准确,进而质疑秦汉以后是不是封建社会及中国是否存在与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性质类似的封建社会。质疑者更强调“封建”的政治、法律概念,对其经济意义持保留意见,他们的论证多从“封建”一词的概念入手,一是认为现在广泛使用的“封建”一词与中国古代的“封建”及英文的“feudalism”意义不符,所以根本不能成立;二是认为秦废封建后仍然是封建社会,本质上是西欧中心论,是以斯大林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剪裁中国历史。1991年,林志纯从两个词出现的不同时代背景入手,强调“封建”是中国古代历史文献中的名称,“feudalism”是中世纪欧洲的产物,将两者对应起来,是将欧洲中世纪的社会经济制度强加给古典时代的中国。而中国古典时代的“封建”,是与西方古代史上希腊大殖民、腓尼基海外扩张时代相似的古代城邦的殖民建国事业,这些举动与西欧中世纪日耳曼人建立 feudalism社会的历史任务不同。中西历史上的“殖民建邦”分别被秦朝的郡县制及罗马帝国的行省制取代。此后,一些学者纷纷撰文呼应,其中以冯天瑜的《“封建”论考》为集大成者。他提出,20世纪30年代后,“封建”概念泛化,既与本义脱钩,也同对译之英文术语含义相左,且有悖于马克思原论,泛化封建观普被中国。他还建议以“宗法地主专制社会”取代“封建社会”来描述秦至清的历史形态。
对此,一些学者针锋相对,撰文批驳质疑者的观点。他们强调封建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及社会发展阶段的意义,而不仅仅是一种政治、法律制度。马克垚指出,如果认为封建制度是一种社会形态,是大土地所有制与小生产的结合,是农民与地主对立的社会,那么它的普遍性就是没有疑问的,中国和欧洲都存在过封建社会。他在《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导言》中提到“西义”的封建概念的形成,实际上主要是依据罗亚尔河、莱茵河之间狭小地域9——13世纪的有限材料,并不能够全面反映历史上封建社会的实际状况。在那以后,人们对封建社会的认识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已大大拓宽,时间从9—13世纪扩展到18世纪,空间从西欧扩展到东欧和亚非,人们所能利用的材料大大丰富了。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也有可能拓宽封建的概念,拓宽对封建社会的认识,而不应该把我们的认识停留和固定在“西义”的封建概念上。
李根蟠认为,现在的质疑者缺乏系统的理论和严谨的论证,单纯强调“封建”概念的纯洁性,忽视了词语内在含义的发展,是否定人类历史发展普遍性的一种思维方式。他还梳理了“封建”概念在中国历史上的演变过程,系统批驳了冯天瑜所谓“泛封建观”与马克思原理相悖的说法,指出“封建”概念是历史地变化着的,不应该用凝固化的老概念去匡正人们鲜活的历史认识,“战国秦汉以后封建社会说”经过了历史的检验,是对马克思主义封建观的继承和发展,把它贬为“泛封建观”,称其有悖于马克思原论是站不住脚的。